本网讯:自《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方案》颁布以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探索依法治理河湖新模式,办理了涉及河道黑臭水体治理、清理河道垃圾、非法捕捞等案件。
(治理前)
川汇区贾鲁河、沙颍河水面有大片垃圾,妨碍行洪安全,污染河道水体,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针对这一情况,川汇区检察院依法要求各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期间,经过多次与相关单位磋商,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整改,由贾鲁河管理段、沙颖河管理段组织了20多人与2艘船只到指出问题的河段分别进行清理漂浮垃圾,现在已经完成垃圾清理工作。今后,加强进一步河道巡查清理力度,并对川汇区河道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及时处理所发现问题。
(治理后)
川汇区颍河孙嘴码头附近水面有大片垃圾,妨碍行洪安全,污染河道水体,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川汇区检察院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履行河道管理职责,清理颍河孙嘴码头附近水面大片垃圾,加大日常巡查。经过多次与责任单位召开座谈会对水面垃圾问题进行核查,通过制定清理方案,组织人员6名,打捞工具2套,历时5小时,完成了水面垃圾的清理。
川汇区沙颍河大庆路桥下有大片垃圾,妨碍行洪安全、污染河道水体,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川汇区检察院及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经过与相关单位多次磋商,根据实际情况,出动工人20名,挖掘机1辆,垃圾清运车3辆,历时4小时,完成整改任务,得到附近居民的一致好评。
周口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分局在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辖区内发现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行为和事实供认不讳。办案中发现,相关单位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进行治理整治,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川汇区检察院随即向两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经过与两家单位磋商,目前,两家单位积极向河道附近居民发放宣传手册,每天早上安排固定人员到河道内进行巡查。
周口市龙源路与交通路交叉口西运粮河属于应当重点治理的黑臭水。其水质浑浊,颜色发黑,河两岸及河面均有大量垃圾,气味较重,污染严重。川汇区检察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该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并结合7条水系综合治理设计方案,优先对西运粮河重点河段进行重点治理,施工单位动用六台挖掘机、十余辆运载车进行清淤施工,完成土方约5万立方米,贯通长度2.2公里,目前已全线贯通,关于水质浑浊、颜色发黑问题基本解决,水体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在今后的工作中,川汇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强化检察监督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的衔接配合,建立协同推进全区河长制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河长制+检察长”协作机制的作用,为人水和谐的河湖保护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河南法制报全媒体记者程玉成 通讯员范闻鑫/文图)【责任编辑:张军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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