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12月9日上午的黑河连堂闸段,阳光明媚,河面开阔,水波粼粼,浮光跃金,河岸上人头攒动,随着一声“增殖放流活动现在开始”,10万多尾活蹦乱跳的鱼苗从郸城县虎岗乡连堂行政村连堂闸大桥下投放,流入黑河中。
这是继去年以来,郸城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该河第二次组织实施的渔业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
今年以来,郸城县检察院办理了谭某非法电捕鱼等11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办理此类案件中,郸城县院始终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同步推动惩治违法与修复生态环境,积极督促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和资源损害赔偿。该11起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人应赔付生态修复赔偿金15万余元,此次增殖放流鱼苗的购买资金正是来源于上述11起公益诉讼案件生态修复赔偿金。
活动仪式上,郸城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薛雁讲:“今年以来我院办理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均属于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我们在追究犯罪的同时要求当事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以增殖放流方式修复生态环境。这次活动,就是本着‘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在坚决惩治犯罪、修复生态的同时,以案释法,增强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意识。”
“检察院办的这是功德无量的大好事!滥捕鱼会破坏生态,是犯法的,咱都记住了!”围观的群众纷纷竖起大拇指。
下一步,郸城检察院将加大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持续开展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活动,形成常态化生态修复机制,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和渔业等资源,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河南法制报全媒体记者程玉成 通讯员薛雁/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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