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12月9日,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陆智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薛雁带领检察干警到郸城县黑茨河汲水乡左桥段对占用河道的违建房屋依法拆除进行监督。
11月12日,郸城县检察院收到县河长办移交的2件河湖“清四乱”案件线索。线索反映,在郸城县黑茨河汲水乡左桥段、晋沟河观音寺闸上下游存在河道内建房的情况。经调查,这些房屋占用河道、影响行洪,属于违章建筑。群众在违章建筑内养鸡、牛等,各种粪便、垃圾等堆满屋子,粪便任意排入河道、造成河流污染,致使河道生态环境受到破坏。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长+检察长”制改革,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郸城县检察院多次与县河长办沟通、商议,并召开磋商座谈会,研究违建拆除工作。
12月9日上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该违章建筑进行拆除,消除了防洪、行洪安全隐患,恢复了原有河道,过往漫步此地的游客群众,知悉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才有这一结果,都纷纷点赞。
陆智明表示,2018年底以来,河南省检察院与黄河水利委员会、省河长办倡议发起、统筹协调组织开展了沿黄九省区“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同时在黄河流域九省区,首倡并推动建立了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河湖治理协作联动为主要内容的“河长+检察长”制,并在全省推行。
近年来,郸城县检察院牢牢把握“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的职能定位,扎实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活动,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努力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新机制,为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郸城做出了积极贡献!
(河南法制报全媒体记者程玉成 通讯员薛雁/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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