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天上午11时,浚县交警大队民警接到110指令,陕西省蓝田县交警在浚县小河镇追踪到两辆陕A牌照的达到报废标准仍然存在运行轨迹的的商砼搅拌车,请予配合查扣。
接到指令,民警立即赶往小河镇,与陕西交警取得联系后,在大海线和永定线交叉口南不远处将两辆商砼车查获。
经查,两辆车所有人均为浚县新镇人胡某,原在陕西省境内从事商砼运输业务,后返回浚县。虽然两辆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但一直在从事运输,且已被国家公安部列为督办车辆。
查实后,浚县交警大队随即与陕西交警共同将车辆扣押至某停车场。
下一步,浚县交警大队将对该两辆商砼车进行报废处理,对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目前,正在办理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对行驶达到一定里程和年限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制度,同时禁止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报废而未报废的车辆,安全性能严重下降,在道路上行驶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警方提醒:车辆达到报废标准,一定要及时履行车辆报废手续,以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