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区:“河长+检察长”联合巡河 共护河湖生态环境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1/12/3    点击次数: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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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为切实将“河长+检察长”联动长效机制推深做实,形成全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合力,11月30日下午,周口市淮阳区副总河长、区委副书记王春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严新爱一行到新运河、清水河开展联合巡河工作。

       淮阳区水利局局长张丽、郑集乡党委书记贾西伟、曹河乡党委书记王庆峰、乡长郝成习、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王清莲、第四检察部主任张艳华以及第四检察部干警陪同调研。

      淮阳区副总河长、区委副书记王春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严新爱一行先后来到郑集乡、曹河乡实地查看新运河、清水河水位和周边环境,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汇报,详细了解河流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了解当前河道清四乱、防汛沟渠疏通等工作开展情况。

        淮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严新爱表示,要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助推作用,以“河长+检察长”定期巡河为依托,主动发现问题,定期会商,定期座谈,落实责任,协作解决,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守护淮阳河湖生态环境。

       王春华强调,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好“河长制”责任;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防治、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要全面落实河道清四乱工作,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认真排查,按照工作要求整改落实到位;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堤防等突出问题;要做好农田水利设施维护和沟渠疏浚工作,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建设美丽淮阳。并就积极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模式作具体安排。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淮阳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把“河长+检察长”制工作推深做实,并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多种途径,依法打击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涉水涉河违法犯罪,遏制破坏水资源、河流生态环境行为,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河南法制报全媒体记者程玉成 通讯员杨晨 李亚晖/文图)
【责任编辑:张军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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