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河南法制报全媒体记者李杰 通讯员郑冬/文图)为创建文明、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营造舒适的社会环境,切实提高辖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连日来,鹤壁市公安局鹤山区分局在辖区内持续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在23日行动中,鹤山区分局中山路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内重点小区进行流浪犬只捕捉,对遛犬不拴狗绳、不清理粪便等行为进行告诫,对群众携犬出入公共场所行为进行规范;对在限养区内饲养禁养犬类(烈性犬、大型犬等)。
本次行动出动警力 4人次,捕获、收容流浪犬 1只,劝导、纠正溜犬不栓犬绳、不清理粪便、养犬噪声扰民等不文明行为3次。下一步,分局继续把文明养犬整治工作作为常态,认真贯彻落实《鹤壁市城市养犬管理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文明城市创建“集中攻坚月”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并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章守法、文明养犬,共同营造舒适、平安、洁净、幸福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