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鹤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淇滨大队在先后淘汰2辆“营转非”大客车基础上,面对还有一辆符合淘汰条件的车牌为“豫F13**9”57座大客车还没有淘汰,影响到该市整体淘汰工作的进程情况。
鹤壁市淇滨交警大队与车辆管理所等多部门协作联动,多次与相关单位负责人联系,并多次到该车辆主管企业和车辆所有人家中,从法律上讲解上级规定和政策,说服该车车主按照规定淘汰报废这辆大型客车。同时,邀请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到该市,现场研究可行方案,为淘汰“豫F13**9”57座大客车做了大量工作。
目前,该车已在车辆报废厂进行了报废处理,车辆注销手续已办理完结。
(河南法制报全媒体记者李杰 通讯员秦明亮/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