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基层救助力量薄弱。司法救助工作主战场应当在基层,但基层检察院的救助资源与救助需求匹配度不高,救助金额普遍偏低,无法有效帮助申请人脱离困境。
二是救助模式单一化。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及《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等规定,我国司法救助以发放救助金为主要方式,缺少长效救助的办法。
三是审批效率不高。在司法救助实践中,相当一部分案件的救助金来源于司法救助专项资金,需要审批同意后才进入拨付环节,这就导致案件办理周期较长,救助效率偏低。
如何解决司法救助工作当前存在的问题,笔者有如下几点建议:一是加大救助资源向基层倾斜的力度,提高救助资源和救助需求的匹配度,改变基层检察院救助金额失衡的局面。二是创新司法救助模式。开展多元化救助,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发力,积极推动司法救助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升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质量。三是改变救助资金审批拨付方式,来实现救危救急的目的。
(巩义市检察院栗南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