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及“羊毛党”新型诈骗集团案,涉案被告人21人,涉案金额近百万元。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观摩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以来,侯某某、史某霞等人为了利用他人信息资料在不同的APP平台注册套现获利,先后成立了偃师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由万某公司发展合伙人,利用电商扶贫的借口获取大量公民信用卡信息等资料,由栎某公司筛选APP平台、制作APP套现的教程,由偃师某公司利用收集到的公民信用卡信息等资料和APP套现教程,在筛选出的APP平台实施具体的违法套现行为。经调查核实,已查实的9家电商平台被利用上述手段非法套取钱款共计90余万元。
公诉机关起诉认为,被告人史某霞、詹某鹏、王某琪、段某辉、侯某辉、王某婷、杨某、鲁某杰、张某、白某涛、李某雪、赵某、张某芳犯诈骗罪,被告人赵某、刘某超、刘某华、李某冰、祁某丽、蔡某帅、朱某菊、白某杨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涉案被告人较多,案情复杂,经过庭审、质证和辩论,该案将择日宣判。
(河南法制报全媒体记者程玉成 通讯员李康/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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