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全媒体记者程玉成 通讯员李康/文图)6月16日上午9:00......“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被告人石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在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庭审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建援亲执法槌,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庭审全程网络直播,有力展示法官形象,树立司法权威。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4月13日,被告人石某某与其嫂子王某某因给父母坟地添坟挖土问题引起争吵,后发生打架,被告人用手将王某某推到在地,造成王某某腰部受伤,经鉴定,王某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石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依法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张建援院长展示了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整个庭审程序规范流畅,庭审条理清晰,焦点集中,重点突出,审判节奏明快有力,庭审礼仪得当,法庭纪律有序、严肃,彰显了法律的庄严正义。考虑到这起故意伤害案件是在亲戚之间引发,张建援院长特意增加了释法明理的环节。在该环节中,张院长对被告人石某某说:“你与受害人本身就是亲戚关系,俗话说“家和万事兴”,这起案件本不应发生,但是由于你一时冲动,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了很大影响。现在是法治社会,作为公民在发生纠纷时应该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通过此次案件,希望你吸取教训,在以后的生活中,把法律记在心中,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在最后的陈述环节,被告人石某某对张院长的释法明理感受颇深,表示接受教训、悔过自新,再也不会碰触法律底线。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编 辑:张军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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